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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开具,门诊住院各有讲究!

发布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

何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基本概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麻醉药品: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原则》)。

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原则》)。

门诊患者如何开具“精”“麻”药品?

未办理麻醉病历的门诊患者: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  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已办理麻醉病历的门诊患者: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并双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病历保存地点:综合楼门诊一楼综合服务台。

住院患者如何开具“精”“麻”药品?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我院麻醉、精神、毒性药品品种及使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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