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宣传

第五部分 各类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管理规定

一、省医保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

1.申报程序

(1)经治医生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此表在医保办领取);

(2)医保办审核盖章;

(3)患者近三个月内有关原始病历病情证明资料及“诊断证明”,上交所在单位统一上报省医保中心。

2.就诊程序

(1)慢性病患者首次就诊,持医保本到医保办“门诊慢性病管理处”办理慢性病病历。

(2)接诊医生应按照省保慢性病有关规定制定治疗方案。

3.费用管理办法

(1)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总额控制,据实支付,超支不补。仅限规定病种必须的检查和治疗,不允许超病种使用(糖尿病并发症除外)。

(2)统筹报销比例: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4.申报时间

(1)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冠心病支架置入的患者,可以随时申报。

(2)其他病种的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的1~20日。

二、郑州市医保(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

1.申报程序

(1)医生填写《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在医保办领取)

(2)医保办审核盖章;

(3)近期病历、诊断证明(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原件、相关检查结果和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三张。由定点医院统一上报市医保中心。

2.就诊程序

(1)慢性病患者首次就诊,持慢性病卡到医保办“门诊慢性病管理处”建病历。

(2)接诊医生应按照郑州市医保有关规定制定治疗方案。

3.费用管理办法

(1)费用实行规定病种每月总统筹费用系统自动控制,超出部分患者自费。

(2)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累计不超过两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仅限一种。

(3)统筹报销比例:职工报销85%,居民报销70%。

4.申报时间

(1)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和异体器官移植术后等三种慢性病,可以随时备齐资料由患者或者家属直接到市社保局办事大厅申报。

(2)其他病种每年分两批申请,上半年3月至4月上旬;下半年9月至10月上旬。

三、铁路医保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

1.申报程序

(1)医生填写《郑州铁路局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此表在医保办领取);

(2)医保办审核盖章;

(3)需提供近期病历、诊断证明(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原件、相关检查结果。由定点医院统一上报铁路医保中心。

2.就诊程序

(1)患者首次就诊,持医保本到医保办“门诊慢性病管理处”办理慢性病病历。

(2)接诊医生按照铁保有关规定定治疗方案。

3.费用管理办法

(1)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总费控制,据实支付,超支不补。仅限规定病种必须的检查和治疗,不允许超病种使用(糖尿病并发症除外)。

(2)每次开药量不超过15天。

4.申报时间

(1)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和异体器官移植术后等三种慢性病,备齐资料于每月10号前由定点医院报送铁保中心。

(2)其他病种申报时间每年4月份。

5.铁路医保慢性病种类(同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