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宣传

2022年上半年省直门诊慢性病集中申报通知

各省直参保单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1〕35号)和《关于优化省直职工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1〕3号)精神,现将2022年上半年省直门诊慢性病集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日-4月30日,为期一个月。

二、驻郑参保人员申报

(一)申报材料

患者携带一年内住院病历装档案袋交至所选医院医保科(办)申请,行动不便或卧床不起的患者可由家属携带本人病历到医院申请;如病历时间超过一年,患者需再提供近一年内与申请病种相关检查资料。

(二)相关要求

诊治医师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鉴定

标准》对参保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诊治医师填写《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初审鉴定表》,医保办于申报次月10日前,将《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职工门诊待遇保障科,《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初审鉴定表》以及申报材料由就诊医院留存备查。初审不合格的,由就诊医院告知申报人员,并负责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异地安置人员申报

省直职工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4楼窗口申报,不参加初审和体检,直接进入终审,申报时间同上。需将病历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申请病种、联系人手机号码。申报多个病种的,每个病种分别准备一套申报

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门诊慢性病政策解释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

2022年3月28日